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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问答
     
    作者:黄陂区人民医院  日期:2016-2-4 15:47:07  点击:18007 次
         1、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主体作用,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的路子。
    为探索改革的路径,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5年试点城市扩大到100个,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明确指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改革的范围包括哪些医院?
    答:按照武汉市医改路线图,我市将普爱医院、武昌医院、第五医院等18家公立医院确定为先行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医院。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包括:市普爱医院、武昌医院、第五医院、蔡甸区人民医院、蔡甸区中医医院、蔡甸区妇幼保健院、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江夏区妇幼保健院、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汉南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新洲区人民医院、新洲区中医医院、新洲区妇幼保健院。
        3、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市将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入手,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及相关配套工作等六个方面改革,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建立起有利于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武汉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4、为什么要取消药品加成?
    答:药品加成政策是指医疗机构可以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的加成收入,以弥补医疗机构的收入不足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作为对医院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以药补医”政策曾经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运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这一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背离了医疗公益性原则,也阻碍了中国医疗事业的发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需要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并同步实行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其他相关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5、为什么要进行公立医院价格改革?
    答: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十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严重背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原材料价格下降,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偏高。项目比价不合理,导致医疗机构通过检查检验、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弥补医疗服务亏损,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扭曲。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质是补偿机制的改革,其目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医院药品加成差额的80%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此次改革将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础医疗的保障作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使其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总体不会增加。
         6、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
    答:此次价格调整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确保实现“财政保障可持续的、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参加、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
     改革将对现行4197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的2053项进行调整,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精准结构性调整,将药品加成收入的80%平移到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一是药品价格会下降15% 。参改医院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药品进货价格等于对病人收费价格。二是大型检查项目价格会下降10-15% ,实验室检验项目下降8%。包括磁共振扫描(MRI)、X射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等在内的833项大型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将会下调。三是医护人员技术性劳务服务项目价格会上升。1220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将会适当提升。此外,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床位费、依靠仪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影响整体补偿水平的专科检查治疗项目,和涉及特殊群体的治疗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暂不调整。调整后患者就医费用略有降低,财政适当补偿后医院收入可基本持平。
         7、改革后药品价格会下降多少?
    答:所有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改革后,医院药品按实际购入价销售。以我院为例,以下是五种常见药品改革前后价格对比:
         8、改革后大型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会下降多少?
    答:大型检查项目中,此次改革将降低9项磁共振扫描(MRI)、6项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和37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的项目价格。例如某患者做脑部磁共振增强扫描1.5T(脑部MRI增强1.5T),与原来相比,价格下降了98.4元,降价幅度达到15%。此外,还将降低781项检验项目价格,总调减幅度为8%。以我院为例,以下是四种常见大型检查和一项检验项目改革前后价格对比:
        9、哪些项目价格会上涨?
    答:改革会适当提高专家诊查费、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此项调整仅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调整前的价格水平较低,故调整幅度看起来较大,但与国内同类城市对比,我市调整后的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为了保障基本医疗,鼓励市民合理就医,本次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做调整,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价格亦保持不变。仍以我院为例,以下是五项医疗技术性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前后的对比:
        10、价格调整对老百姓有何影响?
    答:此次改革主要是对原先比价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精准结构性调整,因此调整前后医疗费用总体基本持平,个体就医费用依据情况不同价格有升有降。其中住院病人和门诊普诊病人医疗费用略有下降,门诊普诊的患者比专家门诊的患者费用下降更多;因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费用上升,行肝胆结石、乳房病损切除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甲状腺根治术、剖宫产术的患者费用会略有上升;门诊重症病人如患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支架植入术后、肾透析的患者就医费用将明显下降。
        11、改革后到三级医院门诊的看病费用有何变化?
    答:改革后到三级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根据个体情况不同会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1)到门诊开药或输液治疗的患者费用会下降
    因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做调整,到普通门诊就诊的患者就医费用比专家门诊下降更多。例如因发烧到医院门诊就诊的患者,其改革前后到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就诊的价格区别如下表:
    表4.一位因发烧到我院医院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就诊的患者费用对比
    2)到门诊单纯做检查的患者费用将会明显下降
    例如急诊中因脊椎外伤就诊的病人,改革前其费用:急诊挂号诊查费3.8元,核磁共振1.5T(颈椎、胸椎、腰椎)检查费600+300+ 150=1050元,合计费用1053.8元。改革后费用:急诊挂号诊查费3.8元,核磁共振1.5T(颈椎、胸椎、腰椎)检查费510+255+127.5=892.5(调减15%)元,合计费用896.3元。比改革前费用减少了157.5元。
    3)到门诊单纯做临床诊疗的患者费用将会增加
    例如一位因咽部疾病到耳鼻喉科门诊就诊,未行输液和检查,仅行3次临床治疗的病人,其费用改变情况如下:
    表5.一位到耳鼻喉科门诊就诊的患者费用在价格调整前后的对比
    改革后比原费用增加62.91元,主要源于咽部冷冻治疗这一项目价格的上涨。因这一项目属于咽喉部特殊治疗,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我市按照国务院文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的精神对其价格进行了合理提升。
        12、此次改革将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答:近年来,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和增长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
    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本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市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保障人均费用水平的相对稳定。一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内部管控。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百元医疗收入药品、耗材占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比例”等措施遏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推行医院之间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效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二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挤压流通领域产生的价格水分,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从2015年我市开始实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来,全医用耗材品种平均降幅达5.14%。第一批招标产品招标涉及起搏器和电生理类的两类品种平均降幅为19.35%,最高降幅为73.76%。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医药费用增长将更趋稳定合理。到2017年底,实现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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